談到香港的土地問題,人人皆知。但若說到地界問題,又有多少人知道?或許有些人認為,這麼專業的知識,測量師了解便可,一旦地界有問題,找測量師協助便能解決。然而事實卻非如此簡單。
地界問題多不勝數,可能是面積紀錄與實地不符,亦可能是圖則與實地不一致。這些地界問題平時不為人所覺,卻深深影響著市民安居樂業。若有天你申請重建時卻不獲批准,原因便要追溯至百年前的地界紀錄。為何會這樣?因為與地界相關的政策、行政制度和法例,仍然以百多年前的丈量約份圖為依據。
現今社會發展迅速,政策、法律須與時俱進,才能追上時代急速轉變的步伐。可惜,地界粗疏的紀錄,未能應付現今發展所需,卻沿用至今。本書從百多年前的丈量約份測量說起,逐步探討現時的法例和行政制度,如何令地「症」叢生,希望除測量師外,律師和市民大眾亦能了解地界問題。
地界問題多不勝數,可能是面積紀錄與實地不符,亦可能是圖則與實地不一致。這些地界問題平時不為人所覺,卻深深影響著市民安居樂業。若有天你申請重建時卻不獲批准,原因便要追溯至百年前的地界紀錄。為何會這樣?因為與地界相關的政策、行政制度和法例,仍然以百多年前的丈量約份圖為依據。
現今社會發展迅速,政策、法律須與時俱進,才能追上時代急速轉變的步伐。可惜,地界粗疏的紀錄,未能應付現今發展所需,卻沿用至今。本書從百多年前的丈量約份測量說起,逐步探討現時的法例和行政制度,如何令地「症」叢生,希望除測量師外,律師和市民大眾亦能了解地界問題。
自序
Chapter 1 何謂地界?
從百多年前的丈量約份圖說起……
「平板」並不平凡
地界測量的特性
正因不動產,保衛實艱難
地界不隨地貌移
土地測量的準確與精密
地界還原,辨認更清晰
面積與地界從屬關係
地界測量如讀歷史
坐標要靠「放樁」作實?
地界雜談
界石談
界石再談
Chapter 2 丈量約份測量
丈量圖測量是否達標?
丈量圖只合用作「辨認」
誰偷了我的面積?
面積面面觀
識不用釋,釋未必息
識不用釋,採用單位要合適
拓撲學與丈量圖
Chapter 3 地「症」知多少?
漫談地界似龍門
界似龍門莫亂搬
「只供參考」
昔日地圖,吝於註釋
不辨用途,去菁存蕪
地段索引圖不應當寶
地圖質素參差,認知有別
從一則減肥新聞說起
但無否決易,必有鐵證難
舊圖不符現況,只可取其一
論舊圖與現況結語篇
二人三足九人十足
解錯地圖唯一念,造成損失逾千鈞
地價何高界何亂
Chapter 4 契約制?業權制?
死結
土地註冊條例不管圖則流弊
契約豈能釋地權
筆落不容改,圖成便當真
土地要兌現,測繪是關鍵
契約描繪不夠,田基仍須保留
契約註冊失漏「重文輕圖」
忽視圖則的現象和弊端
土地註冊,可比圖書
巨鴨肚內可分房
何為「認可」,可認為何
此「責」綿綿無絕期
二十年法例欠執行
標準若有變,服務應跟進
舊鈔可比丈量圖,更新始可有用途
條例「半改良」,地界問題未解決
出世紙與身份證
土地註冊制度的趨勢
Chapter 5 行政的偏失
誰為神州理舊疆
誰為港地定分界
徒然政府編收,地界仍非認受
只求卸責違公義
問責誰人,實即無人
屋宇建於實土,地界記在浮沙
一局兩制,一圖兩檢
「拖」政猛於虎
變換原是永恒
補領遺失物機制
共界束縛整體的利益
重訂地界有立法先例
權威與責任
Chapter 1 何謂地界?
從百多年前的丈量約份圖說起……
「平板」並不平凡
地界測量的特性
正因不動產,保衛實艱難
地界不隨地貌移
土地測量的準確與精密
地界還原,辨認更清晰
面積與地界從屬關係
地界測量如讀歷史
坐標要靠「放樁」作實?
地界雜談
界石談
界石再談
Chapter 2 丈量約份測量
丈量圖測量是否達標?
丈量圖只合用作「辨認」
誰偷了我的面積?
面積面面觀
識不用釋,釋未必息
識不用釋,採用單位要合適
拓撲學與丈量圖
Chapter 3 地「症」知多少?
漫談地界似龍門
界似龍門莫亂搬
「只供參考」
昔日地圖,吝於註釋
不辨用途,去菁存蕪
地段索引圖不應當寶
地圖質素參差,認知有別
從一則減肥新聞說起
但無否決易,必有鐵證難
舊圖不符現況,只可取其一
論舊圖與現況結語篇
二人三足九人十足
解錯地圖唯一念,造成損失逾千鈞
地價何高界何亂
Chapter 4 契約制?業權制?
死結
土地註冊條例不管圖則流弊
契約豈能釋地權
筆落不容改,圖成便當真
土地要兌現,測繪是關鍵
契約描繪不夠,田基仍須保留
契約註冊失漏「重文輕圖」
忽視圖則的現象和弊端
土地註冊,可比圖書
巨鴨肚內可分房
何為「認可」,可認為何
此「責」綿綿無絕期
二十年法例欠執行
標準若有變,服務應跟進
舊鈔可比丈量圖,更新始可有用途
條例「半改良」,地界問題未解決
出世紙與身份證
土地註冊制度的趨勢
Chapter 5 行政的偏失
誰為神州理舊疆
誰為港地定分界
徒然政府編收,地界仍非認受
只求卸責違公義
問責誰人,實即無人
屋宇建於實土,地界記在浮沙
一局兩制,一圖兩檢
「拖」政猛於虎
變換原是永恒
補領遺失物機制
共界束縛整體的利益
重訂地界有立法先例
權威與責任